规章制度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教育教学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
作业管理规定

2014-07-07  点击:[]

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

作业管理规定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,严格执行辽宁省推进素质教育、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教育法规政策,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,增强作业的层次性、适应性和可选择性,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求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
二、作业量控制

减少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。布置书面必做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。学生有权拒绝完成超过规定时间以上的书面必做作业。

三、作业设计与布置

精选作业内容,实施有效作业,保证作业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。作业的布置要依据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,要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,激活思维,培养创新能力,认真精选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习题。杜绝给学生布置简单机械、过度重复、难度过大的作业。不允许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。杜绝直接以全部套题、教辅资料代替作业的现象。

改革作业形式,尊重学生学习上的差异性,给学生选择的权利。提倡“必做作业+选做作业”模式,使不同发展层次的学生都有收获;提倡以“导学案”为载体布置作业,鼓励学生课前预习,切实提高作业的实效性;提倡对学有余力的学生选做或免除书面作业,增加自主学习发展的时间和空间;提倡布置需要学生自学、实践、思考的探究性、实践性、开放性、创新性的家庭作业,如社会调查类作业、阅读类作业、实验类作业、研究性学习作业等,逐步实现作业形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。

四、作业批改

教师要认真、及时批改学生的书面作业,做到书面必选作业全批全改,鼓励教师对部分学生作业进行面批,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。注意作业批改规范。要根据学科作业特点,做到逐题批改,防止漏批、错批。批改符号要规范,提倡激励性和指导性评语。教师不得强制学生家长代为批改书面作业。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作业要求教师要面批。

五、作业讲评

学生作业情况,教师要及时反馈、及时讲评。对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要集中讲评,个性问题要面批矫正或予以个别辅导。对作业中存在的错误应要求学生订正,并做好复批工作。要研究、归纳学生的作业错误,分析学生学习中的问题,然后通过讲评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掌握科学学习方法,提高发现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培养创新思维。

六、作业管理

创新作业管理机制。建立教师“先做作业”制度。凡是要求学生统一做的书面作业,教师必须先做一遍。教师在先做作业的过程中,了解作业的难易程度、所需时间、规范格式、容易出错的地方和适宜的学生群体,做到作业布置适量且具有针对性。实行作业统筹把关制。学校要建立各学科教师协商、集备组统一命制、班主任把关签字、教导处备案、教导主任协调督查的工作机制,提前一天做好各学科作业的统筹平衡工作,确保作业量、作业难度和完成时间的协调。

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作业实施水平。提高教师专业素质,提高课堂教学效益。要强化校本教研,组织教师研读课程标准,钻研教材,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。要有计划、有目的地开展有关作业改进的研讨活动,定期组织优秀作业成果展评,培养一批通过作业改革实现轻负担、高质量的教师典型。

完善作业管理督查机制。各学校要建立教师自评与同伴互评、学生座谈与家长访谈、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、课堂作业抽查与课外作业检查相结合的作业检查制度,定时公示、反馈检查结果,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常规绩效考核。教育行政部门、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学生家庭作业专项督查和随机督查制度,对违规学校,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通报批评、撤销规范化学校称号等处罚。对因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的,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或有关教师的责任。

建立作业管理共管机制。严格执行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(试行)》(鲁教基字﹝2009﹞18号)),减少考试次数,降低考试难度,为作业减负创造良好环境。各单位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,主动向社会公布作业管理要求,设立投诉监督电话,定期发放调查问卷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学校要建立由学校校长、教师代表、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作业管理机构,定期总结作业管理的经验,研究学校作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的措施。加强对各种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、教辅市场的监管,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局面。

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教务处

2012年9月

上一条:学生考试规则 下一条:听课制度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