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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课制度

2014-07-07  点击:[]

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

听课制度

为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,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,学校领导要坚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。听课也是教师互相学习、取长补短、互相交流的极好方法,是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的一种岗位培训。

一、 听课数量

1、校长、书记每周听课2节,兼课领导减半。

2、主管教学副校长、教务主任,每周听课2节。兼课领导减半。

3,教研组长每周听课1节。

4、任课教师每月听课2-3节。

二、听课要求

1、听课采取随机或跟踪方式,全面蹲班听课与重点个别听课相结合。

2、听课态度认真,当堂写好听课记录。记清听课时间、班级、学科、授课人、课题;记全教学过程;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。

3、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或书面反馈。

4、集体听课后,要组织评议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,提出改进意见,达到在借鉴中创新。教研组开课,说课、教案、反思、重建、评课记录等材料及时交教导处。

5、不得抄袭他人的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。

6、教务处定期检查听课笔记,并做好记录。

7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。对优秀课积极总结经验,在学校宣传推广。

8、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,注重听创新模式课和青年教师的课。

9、对授课效果差,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,实行跟踪听课,帮助改进,限期提高;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岗位调整。

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教务处

2012年9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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