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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细则

2014-07-07  点击:[]

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

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细则

1、按时按质完成并上交教务处的各种材料;

各种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上交成绩。

10分

2、严格遵照教务处既定课表上课,病、事假至少提前半天请假,早晨突然请假者至少提前半小时,不私自调课、串课、丢课,包括规定的答疑课。

10分

3、上课不迟到、不早退,上课期间不私自离开课堂,不使用手机或做其它与课堂无关的事,包括规定的答疑课。

10分

4、必须参加各种义务监考(月考、期中期末考等);监考期间严格执行监考要求;因公缺席必须提前说明,除此之外一律按规定处理。

10分

5、临时任务(如代课等)要顾全大局,服从学校安排并认真完成,有困难可以友好协商;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各种教学会议,并严守会议纪律。

10分

1、 高级教师可写简案,其余教师必须写详案,可以提交电子教案;教案上交及时,完成规定数量,内容齐全,设计合理,书写规范。

10分

2、 课堂教学认真,用普通话授课,能灵活驾驭课堂,面向全体学生授课,并积极管理课堂,学生反馈和家长评教满意率在80%以上。

10分

3、 按时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,服从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安排,因公缺席要向组长说明,除此之外一律按规定处理;以教务处实地考核为准。

10分

4、 完成本学科内每月听课数量,教研组长不少于15节,兼班主任的教研组长不少于10节,班主任和毕业年级教师不少于4节,45岁以上教师不少于3节,其它教师不少于7节。

10分

5、学生作业按时按量按规定布置、收缴、批注、反馈,并及时针对学生情况和需要进行辅导。

10分

1、每学期至少承担一节校或以上级别公开课,按不同级别和不同反馈加分。

2、在市以上级正规教育教学杂志发表有关教学作品按级别加分,或其它有证书的论文按级别加分,以上只取一项最高分值,加分不累计。

3、参加校以上专业竞赛竞教获奖者按级别加分,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加分,以上同一赛事只取一项最高分值,加分不累计。

4、 学期末根据不同班型按照平时每次月考、期中考等考试成绩提高幅度均衡计算评定,成绩优异者加分。

5、工作中勇挑重担或者超工作量并且完成认真或成绩优异者加分。

以上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级和学校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,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。

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教务处

2012年9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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